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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举办企业会计准则师资 骨干培训班的通知2019年9月16日   来源:财政局

关于举办企业会计准则师资 骨干培训班的通知

(成财会[2006]25号)

各区(市)县财政局、市级各有关单位、各会计培训机构:

   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《企业会计准则—基本准则》和《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—存货》等38项具体准则,并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,鼓励其他企业执行。这标志着与我国经济发展进程相适应,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。学习好、宣传好、贯彻好新企业会计准则,全面提升会计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服务效能,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会计工作的重要任务。根据成财会[2006]13号《关于成都市2006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安排意见》和我局2006年会计工作安排,经研究,决定举办财政系统企业会计准则师资骨干培训班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培训内容

企业会计准则。

二、培训对象

成都市各区(市)县财政局会计科科长等3人,各市属培训单位培训主讲教师2人,市级大型企业、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,市财政局、市国资委有关处(室)人员。

三、培训时间

本次培训定于2006年10月16日至20日,共5天。10月16日上午8:30准时开始培训讲课。每天培训上课时间:上午8:30-12:00,下午14:00—17:30。

四、培训地点

本次培训在成都市政务中心房产分中心三层多功能厅举行。地址:成都市西华门街32号,联系电话(028)86271431,联系人:吴开兰。

五、其他

1、培训教材采用财政部颁布的新《企业会计准则》和应用指南解释(征求意见稿)光盘以及教师讲义等资料;

2、培训期间每天中午安排工作餐(各区(市)县财政局会计科科长等安排食宿);

3、培训免收培训费和资料费;

4、请各相关单位安排好工作,积极参加培训。由于培训名额和培训资料有限,为了保证参加培训人员的培训资料,请各单位务必于2006年10月16日前到会计处吴开兰同志处报名,办理培训注册手续;

5、各区(市)县财政系统需住宿的人员请于10月15日18:00前报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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